因擅自收录其160篇论文,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将论文领域的平台巨头——中国知网诉至法院,最终累计获赔70余万,引发广泛关注
因擅自收录其160篇论文,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将论文领域的平台巨头——中国知网诉至法院,最终累计获赔70余万,引发广泛关注。
“拿我的知识去赚钱,我下载自己的著作反而还得付费。”12月9日,在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赵德馨痛斥知网的行为“无赖”。其表示自己和知网还有一个官司正在进行中,“2006年签订合同至今,一分钱报酬都没给。”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赵德馨教授状告中国知网的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法院判决书载明:期刊通过稿约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
今年89岁的赵德馨退休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师,也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1998年退休后仍笔耕不辍,20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保护水资源的资料。
据媒体报道,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是因为他的160多篇文章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国知网收录,读者需要付费下载,但他却从未收到稿费。“更过分的是,自己的文章自己下载都得付费。”
赵德馨认为,中国知网应该是一个学术交流平台,而非知识垄断平台。他感谢中国知网的传播,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著作,但更希望该平台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赵德馨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016年关注到自己发表的文章被侵权的问题维权至今,合计获赔70余万元,除去各种维权费用,还有30多万可用于出版著作。
赵德馨表示,2006年,他编纂了一本《中国经济史词典》,当时中国知网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如果有人下载该著作,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人支付报酬,但至今自己也没收到过相应报酬。“这个也起诉了,现在官司还在进行中。”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知网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学术期刊公司”)的运营方。对于此案,北青-北京头条联系到知网“报纸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报道片面了,汇报给领导给回复”。
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851号判决显示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解,赵德馨的一篇论文《65年的探索之路》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2013年03期,后被中国知网收录,2019年赵德馨取证后向法院起诉。对此,中国学术期刊公司的答辩意见为,早在2011年他们已取得杂志社授权,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解,并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法院认为人才是第一资源文章,学术期刊公司与《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之间的协议书不足以证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自赵德馨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学术期刊公司通过《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取得了赵德馨的合法授权。学术期刊公司通过中国知网网站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解保护水资源的资料,侵害了赵德馨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文著协诉中国学术期刊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文著协诉称,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其去世后,作品著作权由三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继承人才是第一资源文章。文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可以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事宜人才是第一资源文章人才是第一资源文章,进行维权诉讼。
文著协发现,二被告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九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作品《受戒》,在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审理认定,二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载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专有权利的目的是通过赋予作者有限的垄断权,鼓励和促进人们的创作积极性;但是出于社会政策的考虑,即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要,并降低使用人的义务成本,需要对著作权作出一定限制。相关法规对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限制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解,目的是通过网络转载促进优秀作品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传播。
12月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知网搜索作者“赵德馨”未发现有相关论文。其表示,在维权后,中国知网已经将擅自收录的文章删除。
中国知网法务部一工作人员曾对媒体作出回应,“现在期刊也做数字化出版,作者在投稿的时候肯定也会看到期刊的官网里写的投稿须知。稿件被录用后,作者跟编辑部签版权协议,(协议)授权编辑部把文章上传到知网等数据库。”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即使中国知网获得了期刊出版方的授权,也不能当然地对期刊之上单篇作品享有网络传播的权利。因为期刊是对不同单篇作品的汇编,期刊出版方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对期刊之上的单篇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不能代替单篇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从事网络传播活动。除非期刊出版方和单篇作品著作权人之间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事先约定。
中国知网知悉其因传播相关作品引发争议或诉讼后,将相关作品从其内容库中下架,系其自我保护的手段,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从促进知识传播、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看,更合适的做法是与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协商一致,取得授权后,继续向社会大众传播相关作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田龙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中国知网的运营模式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知网与特定期刊有关著作权许可的约定不能当然地视为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因为相关期刊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与知网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前者侧重出版发行行为,后者侧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两种行为在著作权法上是分属不同权利控制的保护水资源的资料,前者是发行权,后者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知网与特定学校也有相关著作权许可的约定,但学校本身是不是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授权许可也是需要谨慎审查的问题。如果知网要实现合法运营,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著作权人寻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许可。
从商业视角来看,中国知网对于学术成果的广泛传播及社会的发展、进步确实具有相当大的贡献,即便如此人才是第一资源理解,在著作权法的现行框架下,知网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合法性问题仍应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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